4月11日9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八大队民警在三营收费站开展勤务期间,发现一辆鲁D牌号小型轿车看见执勤民警就开始倒车,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辆拦停并进行检查。
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驾驶员却迟迟不肯出示。经过民警再三询问,驾驶员张某称还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当日临时赶去青铜峡干活,自认为碰不到交警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高速。民警通过警务终端系统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实,确定张某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民警对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高速交警八大队 王龙)